關于方劑與治法的關系,醫(yī)學教育網小編專門整理如下,請各位主管中藥師考生仔細查看。
1.治法為指導遣藥組方的原則。
方劑是理、法、方、藥中不可缺少的一環(huán),它與辨證、治法關系密切。臨床治病的程序,是按理、法、方、藥四個環(huán)節(jié)有序進行的,首先通過四診合參,采集癥狀,再通過分析病因病機,確定病證,然后立出治療大法,選擇有效的方藥??梢?a href="http://thedailypurge.net/web/songjijijin/" target="_blank" title="方劑" class="hotLink">方劑只能在辨證立法的基礎上才能恰當運用。
2.“方從法出,法隨證立”,方劑是體現治法的主要手段。
治法即治療大法,它是根據臨床癥候,辨證求因,在確定病因的基礎上,進行審因論治而制訂出來。治法一旦確定,它就成為指導臨床運用方劑和創(chuàng)造新方的原則。例如,患者有發(fā)熱,微惡風寒,無汗或少汗,頭痛咳嗽,咽喉疼痛,口干微渴,舌苔薄白,脈象浮數。
3.方劑必須“針對病機,體現治法”、“以法統(tǒng)方”,包括以法組方、以法遣方、以法類方、以法釋方。
根據辨證,診斷為風熱表證,首先確立辛涼解表的治法,然后根據這一法則,選用銀翹散等辛涼解表劑,或依法創(chuàng)立新方進行治療。所以,古人曰“法從方出,方從法立,以法統(tǒng)方。”方從屬于法,法是方的根據,方是法的具體表現。但從祖國醫(yī)學史的發(fā)展角度看,是先有藥后有方,再有治法,由于祖國醫(yī)學是實踐醫(yī)學,先有實踐,后有理論,因此,方劑是實踐的產物,法是理論的總結。
方不能離法,法不能離方,方離開了法,就成為盲目的實踐,法離開了方,就成為空洞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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