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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物檢驗工考試,以下是“機構與人員原則”,請考生查看!
第十六條 企業(yè)應當建立與藥品生產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并有組織機構圖。
企業(yè)應當設立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履行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職責。質量管理部門可以分別設立質量保證部門和質量控制部門。
第十七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當參與所有與質量有關的活動,負責審核所有與本規(guī)范有關的文件。質量管理部門人員不得將職責委托給其他部門的人員。
第十八條 企業(yè)應當配備足夠數量并具有適當資質(含學歷、培訓和實踐經驗)的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明確規(guī)定每個部門和每個崗位的職責。崗位職責不得遺漏,交叉的職責應當有明確規(guī)定。每個人所承擔的職責不應當過多。
所有人員應當明確并理解自己的職責,熟悉與其職責相關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訓,包括上崗前培訓和繼續(xù)培訓。
第十九條 職責通常不得委托給他人。確需委托的,其職責可委托給具有相當資質的指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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