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獻血管理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大幅提高無償獻血的免費用血比例,規(guī)定累計獻血超過1000毫升的獻血者將可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在新辦法實施前已經(jīng)獻血的市民,也將按照新規(guī)定享受獎勵政策。同時,北京市市廢止了“責任單位”的行政獻血指標。
應該承認,獻血指標在保證醫(yī)療臨床用血需要方面曾發(fā)揮過積極作用。但是在市場經(jīng)濟日益完善、法制不斷健全,倡導人性化精神的今天,繼續(xù)沿用帶有計劃經(jīng)濟色彩的獻血指標顯然已經(jīng)不合時宜?,F(xiàn)在北京基于無償獻血能夠滿足臨床用血需要,取消獻血指標,大幅提高無償獻血的免費用血比例。表面上看,只是改變了獻血的方式,但是順應了社會發(fā)展潮流與公民意愿,體現(xiàn)了對公民的人文關懷,有利于彰顯公民的奉獻精神。筆者認為,此舉具有積極意義,值得肯定和推廣。
獻血法第一條規(guī)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很明顯,獻血應該是公民的自覺行動。而動員獻血、下達獻血指標。有違公民自愿獻血的法律精神。盡管下達獻血指標的初衷是保證臨床用血需要,但是,不少單位為了完成獻血任務,把動員自愿獻血異化成了強迫獻血。侵犯了公民自愿獻血的自由權利,有違人文精神。而且容易激起公眾反感,造成獻血的變動局面。
獻血本是利人又利己的事,但是面對獻血的指標攤派,公眾可能會對獻血安全性、合理性產(chǎn)生懷疑。而且越是強迫獻血,越是擴大公眾的懷疑空間。他們會認為獻血有損健康?;蛘咚麄兠髦I血有益,也會產(chǎn)生抵觸情緒,而消極應付、逃避獻血,或者干脆花錢找人獻血,完成任務。讓“血頭”、“血霸”鉆了空子,擾亂了正常獻血秩序,影響到用血安全。
而且獻血指標的義務色彩,強化了政府的硬性要求,弱化了公民的奉獻精神。讓公眾對獻血失去了自覺意識。其實,獻血帶有強烈的愛心色彩與奉獻精神。取消獻血指標,改指標要求為自愿行動,公眾奉獻愛心的自豪感油然而生。只要政府注重無償獻血的宣傳引導,多宣講奉獻精神與獻血有益健康的醫(yī)學常識,建立無償獻血激勵機制,落實無償獻血者的免費用血待遇。不僅容易讓人消除對獻血的成見與抵觸情緒,臨床用血需要也可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