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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心臟移植后發(fā)生移植物失功的兒童經(jīng)常會考慮進行再次移植。盡管一些中心已經(jīng)報告稱再次移植的結果與初次移植相當,但是目前對于這種治療方案仍存在爭議。
美國亞特蘭大兒童醫(yī)療保健中心的MahleWT博士及其同事研究了兒童再次移植的預后,并確定了死亡率的危險因子。
研究人員回顧了1987至2004年間器官共享聯(lián)合網(wǎng)絡中18歲以下心臟移植受者的記錄,并評估了再次移植的適應癥和患者特點。在控制其他潛在危險因素后,應用相對危險回歸法進行分析。
結果顯示,在4227例兒童心臟移植中有219例為再次移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植。最常見的再次移植適應癥為冠狀動脈移植物血管病變(51%)。初次心臟移植與再次移植的平均間隔為4.7±3.8年。42例再次移植(19%)于初次移植后180天內進行。移植后1、5和10年存活率分別為79%、53%和44%.在多變量分析中,與初次移植相比,再次移植與死亡率顯著增高相關(優(yōu)勢比:1.67,95%可信區(qū)間:1.32-2.12,P<0.001)。初次移植后180天內進行再次移植的患者的1年存活率明顯低于其他受者(53%vs86%,P<0.02)。再次移植前需要機械通氣的患者存活率也較低(P<0.03)。
Mahle博士等總結認為,兒童再次心臟移植后的存活率低于初次移植。盡管其結果尚能接受,但再次移植對供者心臟可用性的影響仍需做進一步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