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危象的治療原則:
(一)應盡快使血壓下降 做到迅速、安全、有效。至于血壓下降程度則因人而異,如腎功能正常,無腦血管病或冠心病者則血壓可降至正常。但如病人為60歲以上高齡,有冠心病,或腦血管病,或腎功能不全,血壓下降過快過猛可導致冠狀動脈或腦動脈供血不足或少尿,其安全的血壓水平是21.3~24.0/13.3~14.7kPa(160~180/100~110mmHg)。開始時降壓藥劑量宜小,使舒張壓降至16.0kPa(120mmHg) .密切觀察是否有神經系統(tǒng)癥狀,心輸出量降低,少尿等現象。然后逐漸增加劑量,使舒張壓降至14.7kPa(110mmHg)。1~2日內逐漸降至13.3kPa(100mmHg),應使病人能夠耐受血壓下降的速度。靜脈用藥者1~2天內應加上口服降壓藥,爭取短期內停用靜脈給藥。如一藥無效可合并用藥以提高療效減少副作用。
(二)根據病情選擇用藥 以適宜的速度達到降壓目的。硝普鈉數秒鐘起作用,低壓唑數分鐘起作用,利血平、甲基多巴、長壓定數小時起作用。高血壓危象時常用的降壓藥作用時間及優(yōu)、缺點見表18-1.其中以硝普鈉最為理想,無條件用硝普鈉時,可靜注低壓唑,如病情不十分緊急,可肌注利血平。
(三)監(jiān)護 病人以在CCU或ICU治療為宜,以獲得密切的監(jiān)測,避免脫水或補液過多,前者可引起腎前性氮質血癥,后者可使血壓進一步升高,并可引起心力衰竭。 (四)防治腦水腫 高血壓腦病時加用脫水劑甘露醇、速尿等治療;腦水腫、驚厥者鎮(zhèn)靜止驚,如肌注苯巴比妥鈉、安定、水合氯醛灌腸等。
(五)抗心衰 合并急性左心衰竭時予強心、利尿及擴血管治療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選用硝普鈉最為理想。
(六)合并氮質血癥者 應予血液透析治療。
(七)嗜鉻細胞瘤合并高血壓危象時由于瘤體分泌大量兒茶酚胺引起血壓急劇升高,手術前應選用α受體阻滯劑酚妥拉明降低血壓。
(八)合并妊娠高征時早期通過限制活動和鹽的攝入足以增加子宮、胎盤和腎的血流。如蛋白尿加重、血壓升高、視力下降、尿量減少,體重增加或頭痛應住院治療,尤其是頭痛應引起重視,提示可能發(fā)生子癇,在子癇發(fā)生之前應終止妊娠。若病人發(fā)生子癇,應靜脈注射硫酸鎂(10%10ml),給予鎮(zhèn)靜劑(以安定較適宜,必要時靜注10~20mg)、中樞神經抑制劑,患者應絕對臥床休息,避免激惹而再度發(fā)生子癇。舒張壓大于或等于15.35kPa(115mmHg)者應積極降壓治療。子癇發(fā)生后應延緩分娩,以子癇停止發(fā)作24~48h分娩為宜。
(九)惡性高血壓 往往迅速發(fā)生高血壓危象,必須積極治療,根據臨床癥狀的輕重決定降壓速度。病情危急的惡性高血壓,舒張壓高于20kPa(150mmHg),需數小時內下降,而處在惡性高血壓早期,病情尚不十分危急,血壓可在數天內下降,可口服或間斷靜脈給藥。惡性高血壓伴氮質血癥者即使積極治療,遠期存活率仍低,故應在腎功能損害前積極降壓治療。惡性高血壓出現栓塞性微血管病變、血管內膜損傷、血小板聚集、纖維蛋白沉積、內膜細胞增生導致腎小動脈狹窄,氮質血癥,故有人提出溶栓和抗凝治療可減少或抑制內膜增生。惡性高血壓75%患者起病時有體重下降,由于丟鈉、丟水之故,尿內丟鈉500mmol/d,1/3病人有低鈉血癥,故對體重下降的惡性高血壓病人不宜限制鈉鹽攝入,因為低鈉可促使腎素分泌,加重惡性高血壓的血管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