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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品種保護的目的和意義
目的是為了提高中藥品種的質量、保護中藥生產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促進中藥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藥品種保護法規(guī)對保護中藥名優(yōu)品種,保護中藥研制生產的知識產權,提高中藥質量和信譽,推動中藥制藥企業(yè)的科技進步,開發(fā)臨床安全有效的新藥和促進中藥走向國際醫(yī)藥市場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國境內生產制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劑和中藥人工制成品。
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guī)定辦理,不適合本條例。
中藥保護品種的范圍等級劃分
受保護的中藥品種,必須是列入國家藥品標準的品種;
中藥一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分別為30、20、10年;中藥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期限為7年。
申請中藥一級保護品種應具備的條件:①對特定疾病有特殊療效的;②相當于國家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人工制成品;③用于預防和治療特殊疾病的。
申請中藥二級保護品種應具備的條件:①符合上述一級保護的品種或者已經解除一級保護的品種;②對特定疾病有顯著療效的;③從天然藥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質及特殊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