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萬、273.2萬和1830萬。
這是過去30年,中國自己培養(yǎng)的博士、碩士和學士的數量。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的《中國學位三十年畫冊》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中國博士、碩士、學士授予單位已分別達到347所、697所和700余所。
盡管數量驚人,但這并不能減緩中國博士和碩士研究生學位授予的增速。
今年3月份,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fā)布《關于下達2010年審核增列的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的通知》(學位[2011]8號文件),批準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1004個,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3806個。
截至此次審核之前,全國共有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1378個,此次一次性就增列了1004個。以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為例,從1997年第7批學位授權審核工作開始增列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當次增列304個,第8批增列310個,第9批增列291個,第10批增列371個。
此次(第11批)審核增列規(guī)模之大,創(chuàng)歷史之最。
當下中國,社會各界已對博士生和碩士生培養(yǎng)質量多有指摘。此舉之下,在“學位大躍進”的網絡評語中又將中國的教育體制推到了風口浪尖。
學位是如何煉成的?
回望30年前。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該條例于1981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新中國學位制度從此誕生,也標志著新中國教育走上法制化軌道。
自此,中國的三級學位制度(學士、碩士、博士)開始形成。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授予。
與此同時,學位制度實行嚴格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學位授予單位三級管理體制。中央政府制定嚴格的研究生教育資格準入制度,只有經過國家審批的教育機構或學科專業(yè)才能培養(yǎng)研究生,申請單位及其學科專業(yè)要經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或委托組織的學位授權審核,審核合格后才能獲得學位授予權和培養(yǎng)研究生資格。其次,政府對具有學位授權資格的學科、專業(yè)點進行定期評估,定期檢查研究生培養(yǎng)條件和指導教師情況;各級政府還通過抽查學位論文等方法來監(jiān)督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經檢查不能保證基本水平的,將取消其授權資格或暫停招生。學位授予單位是質量保障的主體,培養(yǎng)單位內部質量控制活動是研究生質量保障體系的核心,貫穿于從招生、培養(yǎng)到學位授予的整個過程。
學位授權審核是指向學位申請人授予學位的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包括學位授權單位的審核,學科和專業(yè)點的審核。
中國的學位是一種“國家學位”,國家制定統(tǒng)一的學位授予標準,國務院授權有關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行使學位授予權,因此,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學科、專業(yè)開展學位授予工作,必須首先取得國務院的授權。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行國家集中統(tǒng)一的評審制度,國家統(tǒng)一部署學位授權審核。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及其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簡化審批手續(xù),經國務院同意,從1986年開始,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改為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公布。
授予權改革
學位授權審核制度是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中國人才培養(yǎng)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舉措。學位授予單位審定工作的領導采取分級歸口負責的辦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的基本過程是單位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初審(或通訊評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復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公布。
中國學位授權審核工作方針是“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公正合理”,按照這一原則與方針,結合社會經濟發(fā)展和研究生教育發(fā)展的現狀與趨勢,自1981年進行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以來,截止到2005年,中國已經先后進行了10次學位授權審核。
為使中國學位工作更好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近年來,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改革邁出了較大的步伐,從1995年開始,逐步實行新的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點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審核和批準;碩士點由地方、部門或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統(tǒng)一規(guī)定的辦法組織審核、批準;學位授予單位在自行審核招收培養(yǎng)博士生計劃的同時,遴選確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在一定的學科范圍內和一定的總量控制下,碩士點審批權下放給成立了省級學位委員會的省市和一部分條件較好的高等學校。學位授權審核辦法的改革,發(fā)揮了有關部門在學位授權審核中的作用,擴大了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2010年第11批新增博士、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較以往明顯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政府主管部門僅審核一級學科的學位授予權,學位授予單位可在一級學科授權下自主設置二級學科;二是首次放權省級學位委員會對碩士學位授權點進行全部審核工作,對博士授權點進行初審工作。
這一放權,“有利于調動高校培養(yǎng)的積極性,增加高校的自主權,這一點,大家肯定歡迎。從大局來講,從國內外發(fā)展來看,放權是正確的道路。” 北京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教育學院教育與人類發(fā)展系主任陳洪捷認為。
質疑之聲
然而,肯定的同時,外界的質疑聲也隨之而來。
陳洪捷認為,“此次權力下放和之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政策還是有很大距離的,上一批審核之后,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一個戰(zhàn)略就是,不再大面積增加學位點了,主要是考慮到博士、碩士點基本完成。”
中國從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陸續(xù)招收博士,當時就一直堅持高標準,就怕搞爛了。只有當學校的學術能力、教師匹配、碩士培養(yǎng)能力等條件都具備了以后才可以申請。換句話說,審批不會照顧你是哪個區(qū)域,哪個特殊學校,只重質量。除此之外,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都是由國家一流專家學者組成,他們的評判標準就是看學校的學術水準,這一點,歷來都很明確。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管理者認為,權力下放也只是一定程度上的下放,這樣有利于高校根據國家和社會經濟發(fā)展需求進行學科設置。與此同時,給權力也是給責任,能否發(fā)揮出來,這也是很關鍵的。但是,“現在的高校貪大、貪全、貪綜合發(fā)展,某種程度上這是不對的。”
對博士點的審批制度本身,亦早有質疑聲音。陳洪捷說:“國外的經驗證明,從來就沒有一個國家從國家層面對博士點進行審批,這些都是學校自己的事情,因此國家沒有必要非要如此做。”他同時指出,當初一直堅持遵循從國家層面高標準的博士培養(yǎng)道路,如此背景下才誕生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有網友針對學位授予權下放描繪了這樣一幅圖景:中國的學位授予權只要放開,幾年之內幾乎所有的省屬院校都將具有博士授予權,一大批的博導將出現,學術的所有榮譽都是糞土,出現學位不值錢的局面。
前述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的管理者對此不以為然,“權力下放,學位大躍進、學位不值錢等現象,公眾之所以有這樣的擔心是合情合理的。但這是不會出現的,每個學校在設置學科的時候,都要進行前期的論證和判斷。設置一個學科,除了學科發(fā)展,教授、副教授等團隊建設以及硬件都得跟上,招收了學生之后,學校也得為學生未來著想,將來的出路是什么?到哪里去?這些學校都要經過嚴格的論證。”他指出,雖然經過論證的并不一定就是十全十美的,包括北大在內申請的學科也未必能做到,但都是在慢慢地進行調整和完善,所以高校不會瞎做。“在當前競爭如此激烈的情況下,如果學校胡來,沒有設置好的學科和專業(yè),那你就招不來學生,談何畢業(yè)啊?高校自己不會自掘墳墓,因為大家都希望活得更好些。”
這一點,陳洪捷也表示認同,“雖然放權是大趨勢,但不意味著高校隨便來,而是要有自覺的質量意識。”
監(jiān)督之困
社會對研究生教育的認可和評價也是衡量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重要方面。社會評價從第三方的角度,對研究生教育質量提供了監(jiān)督。
此次增列1004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從數量上看,似乎有些“大躍進”的味道,但是從學位授予的整個發(fā)展歷程來評價,陳洪捷認為合乎邏輯,當初學位授予是“分步驟、分階段”地進行發(fā)展,一開始就要控制嚴格,然后逐漸放權。所以說現在逐漸放權,也并不為過,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國家也一直在放權,給高校更多的自主權,學校和地方學位委員會的權力也是越來越大,放權是整體趨勢。“但是現在放權是否條件成熟有待考究,因為外界對博士質量的質疑呼聲甚高。”陳洪捷補充說。
他強調,中國學位授予一定要做好監(jiān)督工作,政府方面要積極推動評估、監(jiān)督工作,讓公立機構對質量進行監(jiān)控,形成一定的制約,最終目的是對整個過程的質量把關。
目前,各級部門正在不斷探索,逐步建立以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內部監(jiān)督和管理為主,國家、地區(qū)政府、社會中介等外部監(jiān)督為輔的多層次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
前述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管理者認為,“目前來講,國家對此的管理總體上還是比較嚴格的,國務院在放權的同時,并沒有一猛子扎到底,政府在監(jiān)督的同時也在宏觀調控。放、控是兼顧的,放的過程中是有條件的放,放的過程也有控的監(jiān)管。”
他說:“中國的高等教育體系中應該集中了智商不太低的一部分人,公眾關注的,他們也在關注,也在想辦法,社會對高等教育的批評較多,也許是不太了解導致的。”
美國學位授予制度
在美國,只有政府允許使用“大學”(university)或“學院”(college)名稱的機構才有權授予學位。一個大學可以從國會、州政府或經認證的印第安部落獲得學位授予權。
美國聯(lián)邦政府很少建立專門的學位授予機構,除了軍事服務專門學校和少數機構比如空軍社區(qū)大學等。因此,總體來說,在美國的高等教育領域中,聯(lián)邦授權的學位授予權不占據重要地位。聯(lián)邦政府不會直接干預大學的學位授予工作,但會通過資助學校等方式間接告訴學校哪些專業(yè)或學科需要調整和改變,來調節(jié)學科學位點的增加和減少。
2009年,美國有4000多所大學,絕大部分(超過98%)能授予美國學位的大學都是在州政府授權下建立的。審批高等院校的創(chuàng)辦和所授學位以及頒布辦學執(zhí)照是州政府教育管理機構的重要職能。所有的州都能通過議會或者有關州法律,制定本州建立高等院校的法律和規(guī)則。從理論上講,無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授予學位都必須得到所在州的授權和批準。
經聯(lián)邦認證的印第安部落也有權建立能授予學位的大學,不必再通過州的許可,這在各州也是被廣泛接受的。但部落授予的權力不能超過聯(lián)邦政府或州政府授予的。
(摘自《美國學位授予權的法律基礎》,原刊于《科教文匯》2010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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