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化學品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定;
3、負責人和業(yè)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分的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9、經營者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產品;
10、時刻注意防火、防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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