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yī)師協(xié)會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會員代表大會
一、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準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變更、終止事宜;
6.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醫(yī)學|教育網整理,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報江蘇省衛(wèi)生廳審核,經江蘇省民政部門批準,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職權
1.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2.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領導組織本會工作;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會成員;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審議、批準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審議各機構的工作計劃;
6.聘請理事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7.制定協(xié)會管理制度;
8.決定其他重大事項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三、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及其他方式召開。
四、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
一、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二、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或其他形式召開。
三、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條件
一、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yè)領域內有重大影響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如超過70周歲,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衛(wèi)生廳審查同意并經江蘇省民政廳批準后方可任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過屆次,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江蘇省衛(wèi)生廳審查同意并經江蘇省民政廳批準后方可任職。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可以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本會法人代表,但應報江蘇省衛(wèi)生廳審核同意并經江蘇省民政廳批準,方可擔任。本會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
會長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制定本會發(fā)展的中、遠期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副會長協(xié)助會長工作。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xié)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出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交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醫(yī)學|教育網整理。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五、負責組織制定業(yè)務工作計劃及內部管理制度。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有關業(yè)務。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設立必須報江蘇省衛(wèi)生廳批準,經江蘇省民政部門登記,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不另訂章程,不具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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